t55p1403

标签: 判决书

“太过分了!”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立马选择报警,很快找到失主,失主到后对男子

“太过分了!”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立马选择报警,很快找到失主,失主到后对男子

“太过分了!”浙江男子街边捡到22万,立马选择报警,很快找到失主,失主到后对男子感恩戴德,不料第二天失主突然翻脸,声称自己丢了27万,是男子拿走了5万,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捡钱还你是情分,不还是本分,别把善良当软弱。”李先生(化名)看着法院判决书对王先生(化名)说道。这句铿锵有力的话,为长达180天的善举遭诬陷冤案彻底翻案。这天,李先生下班途经商业街时,一个被遗落的黑色手提袋引起他的注意。打开后发现里面整齐码放着22捆百元大钞,李先生瞬间意识到事情不简单,丢钱的人该多着急。面对这笔相当于自己两年工资的巨款,李先生的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报警。根据监控视频线索,警方迅速确认了失主身份并通知王先生前来认领。在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时,王先生情绪激动地掏出钱包要酬谢,李先生连连摆手表示这不过是举手之劳。转折发生在24小时后。王先生突然改口称自己丢失的是27万元,质疑少的钱是李先生私吞了。这个指控让办案民警都感到诧异,监控显示李先生从未打开过手提袋内层,且报警时就直接说明袋中有22万元现金。王先生突然矢口否认收到过22万元,反而以财物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先生。面对这出人意料的指控,李先生情绪激动地反问:“如果我真有私心,当时直接拿走钱不是更简单?何必多此一举报警处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指控缺乏关键证据。首先,他无法提供27万元的来源证明,仅凭银行取款记录不足以证实实际丢失金额。其次,李先生全程主动报警、配合调查,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法律要求。最终,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定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拾金不昧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司法必须保护善行,而非纵容诬告。这一判决不仅还了李先生清白,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善意不容践踏。这起案件虽已落幕,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行善者也需学会自我保护。律师建议,捡到财物时应全程录像或寻求第三方见证,避免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恶意诬告的惩处力度,让讹诈者付出代价。信息来源:临沂临港发布|《浙江:一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报警后将钱归还,第二天失主又说丢了500张,要求返还27500,法院判了》文|何夕编辑|史叔
工作没了,钱没落着,谁的错?北京,一女子在外地工作,母亲老了,要她辞职回家照顾,

工作没了,钱没落着,谁的错?北京,一女子在外地工作,母亲老了,要她辞职回家照顾,

工作没了,钱没落着,谁的错?北京,一女子在外地工作,母亲老了,要她辞职回家照顾,女子为难,如果回去,就没了收入,大妈为补偿女儿,把房子卖了,490万卖房款转到女儿账户,大妈和女儿签下协议,她一切开销,全由女儿负责,谁知女儿回来,不愿和她一同居住,只给她租了套房子,偶尔过去照顾,买点好吃好喝,偶尔再买件衣服,大妈大失所望,交房租时,大妈住了三个季度,女儿只肯交一个季度,剩下两个季度,要母亲自己支付,大妈彻底心凉,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女儿返还490万,法院这样判了!2025年8月8日,据阜阳·颍州晚报报道了一件母子之间纠纷,令人唏嘘。靳大妈悔之晚矣,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卖房款490万元,全部打到女儿账户。明明说好,自己一切费用,都由女儿负责,可是如今她租房子,就连房租,女儿都不肯支付。她没了退路,房子没了,钱也没了,女儿不孝,大妈大哭。原来,靳大妈有一套房子,一个女儿,女儿长大,到广州工作。广州离北京太远,女儿很久都不能回来一次。靳大妈的老伴,早些年已经去世,她也越来越老,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靳大妈怕了,怕独自一人,万一有个头疼脑热,身边没人照顾,于是,她给女儿打去电话,要她辞职,回来照顾自己。女儿吕女士在电话那头,听到母亲的要求,瞬间就摇了摇头,她告诉母亲,如果辞掉工作,她就没了收入。这么多年的打拼,全部都要付之东流,她的事业也会半途而废。现在她给母亲养老,她就不能工作,挣不来钱,那她自己将来老了,又要依靠什么?靳大妈一听,女儿说的不错,于是,她就做出决定,她要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卖了。2021年4月,房子成功卖出,她和女儿说好,卖房款全部给到女儿手里,女儿辞职回来照顾,以后她的所有开支,全部都由女儿支付。吕女士一想,这主意不错,比上班钱多,她立刻辞职,回到了母亲的城市。卖房款490万元,靳大妈全部打给进了吕女士的账户。谁知吕女士拿到钱后,并没有和母亲住在一起,而是给她租了套房子,俩人各住各的。吕女士没事过来看她,会给她买些好吃好喝,偶尔买件衣服,也会让靳大妈高兴半天。靳大妈没有过多要求,无论如何,女儿总算回到了自己的城市。这个时候,母子俩相处不错,2023年12月1日,大妈和吕女士签下赡养协议。大妈要求,生养死葬,全由女儿吕女士负责,大妈所有费用,都由吕女士支付。2021年7月~2023年7月,两年的房租,吕女士全部给予了支付。可租房住了两年,大妈又想去养老院了。她听人说,养老院里有护工照顾,一日三餐都有人做好送到跟前。最重要的是,那里都是同龄老人,能说到一起,不会再孤单寂寞。吕女士拗不过她,退了房子,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里。吕女士一次缴了20万元,希望母亲能在里好好生活。可等住了进去,靳大妈发现,养老院和传说中的根本不一样,没了自由,还要按照养老院的作息生活。老人之间,也会发生矛盾,靳大妈不高兴了,只住了5个月,她就要回来。吕女士交的20万元,除去那5个月的费用,养老院都给退了,退回来的钱,都给到了靳大妈手里。出来之后,吕女士又租了一套房子,大妈住了三个季度,催促女儿把房租缴了。可是,女儿只给了她16200元,用来支付2024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前面两个季度,女儿没给她支付。吕女士说,养老院退回来那么多钱,都在靳大妈自己手里,完全可以支付前两个季度的房租。靳大妈不愿意了,虽然退了一部分的钱,总归是个少数。靳大妈又说,明明俩人签了协议,自己一切费用,全由女儿吕女士承担,她的房租,该由吕女士全部支付。吕女士就是不给,你自己有钱,你自己交了再说!靳大妈心里凉透,她后悔了,房子卖了,钱给出去,由不得自己做主了。于是,她将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女儿返还490万元。《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吕女士对母亲靳大妈负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靳大妈与女儿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女儿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靳大妈将490万卖房款赠与女儿,是以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女儿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母亲的房租,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靳大妈有权主张撤销赠与。一审判决,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90万元。吕女士不服上诉,二审发现,靳大妈实际给女儿转了480万。二审改判,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80万。对此,你怎么看?关注@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网警说·案」店主倒卖客户手机验证码赚4万9,换来一纸判决书

网警说·案」店主倒卖客户手机验证码赚4万9,换来一纸判决书

[网警说·案]店主倒卖客户手机验证码赚4万9,换来一纸判决书。网警说#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更不是“生财工具”!一旦越界触碰红线,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半年后,

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半年后,

福建厦门一男子花了9000元购买6斤干海参,还特地要求商家录像打包寄货,半年后,他凭借检测报告状告商家卖“三无”产品,要求十倍赔偿,正当他认为可以轻松拿到十万元时,法院却发现他已经打了49场类似官司,专门套路海参商家赚取赔偿,法院最终裁定:不支持知假买假!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据大象新闻7月31日报道,这事挺逗,一位打假高手信心满满去告商家,要索赔9万块,结果法院只给判了1740元,这场官司啊,简直成了职业打假界的“尴尬瞬间”。说起来这位打假人套路确实深,他跑到厦门一家海产店,装作要买礼品,一出手就是6斤干海参,价值9000元,关键是这哥们玩得挺讲究,现场就拿走2斤,剩下4斤非要店家寄到他老家去,还特意要求全程录像作证。这一等就是半年,等啥呢?等着检测报告出炉呗!这海参被他送去检测,果然是“三无产品”——没产地、没日期、没厂家,拿着这份检测报告,他美滋滋地杀回厦门,打算靠着《食品安全法》里的“十倍赔偿”条款发笔小财。但他没想到,自己露出了马脚,法院一查,好家伙,这位“较真消费者”可真够忙的,光是2025年3月,他就在福建沿海掀起了一场“打假风暴”,更要命的是,他的名下居然躺着49份相似的判决书,其中23起已经生效,全都是索要十倍赔偿。法院这回玩了个巧手,既没完全否定打假行为,也没让职业打假人得逞,法官掰开揉碎一算,这位“较真哥”买了那么多海参,实际能吃的也就174元钱的量,剩下的明显就是为了索赔。按照这个“实际消费量”来计算十倍赔偿,最后判了1740元,简单说就是:该赔的赔,但不能让你发财,那些没吃过的海参,还得乖乖退回去,这判决可把打假人给闹了个大红脸。这场闹剧的结局,像是给职业打假人上了一课: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是让你发财的工具,至于那家海产店,听说现在改卖包装食品了,虽然生意差了点,但至少不用整天提心吊胆,就怕遇上这种“较真”的顾客。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信息来源:大象新闻2025年7月31日
八月份离婚新规定来了,第一条真的人性化了,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出轨都要给另一半补偿。

八月份离婚新规定来了,第一条真的人性化了,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出轨都要给另一半补偿。

八月份离婚新规定来了,第一条真的人性化了,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出轨都要给另一半补偿。配偶婚内有家暴,出轨d博吸d都是一次叛离的哦。最重要的一点,赖着不离找不到人的都可以起诉的。就冲第一点,真的越来越接近民心了。
骂董明珠“偏激”的人,现在脸疼吗?两年前她在股东会上放话“不招海归”,全网骂

骂董明珠“偏激”的人,现在脸疼吗?两年前她在股东会上放话“不招海归”,全网骂

骂董明珠“偏激”的人,现在脸疼吗?两年前她在股东会上放话“不招海归”,全网骂她狭隘、歧视、博眼球;两年后,一份判决书把耳光甩了回来——把华为坑到血亏9亿元的尊湃通讯创始人张琨,正是她当时炮轰的那种“精致利己派”。故事得从2011年说起。张琨顶着高通射频工程师的光环回国,一头扎进华为海思,十年干到21级技术专家,亲手把Wi-Fi6芯片做到全球领先,华为在他身上砸的研发费超过9亿元。然而2021年2月,竞业协议还没到期,他就拉着20多名骨干集体跳槽,3个月后在同一栋写字楼挂出“尊湃通讯”的招牌。接下来的操作堪比谍战片:离职前一周,工程师们举着手机对着屏幕狂拍,400多张高清照片、120页手写参数连夜打包;加密邮箱分段传输、GitLab伪装成开源项目、首颗芯片直接调用华为隐藏测试向量,误差控制在0.5dB以内。2023年12月警方收网,14人被抓,7台服务器里40份加密文档与华为商业秘密相似度超过90%,法院一审判了张琨6年徒刑、个人罚金300万,尊湃9965万现金直接没收。更扎心的是,尊湃经营范围里明目张胆写着“技术转让”。2024年初高通突然解散上海Wi-Fi7团队,紧接着某手机品牌提前开售低价Wi-Fi7路由,逼得华为399元割肉反击。技术到底有没有流到海外?至今没人敢拍胸脯。华为十年心血,差点成了别人嫁衣。董明珠当年被骂得最狠的那句“宁可错杀也不给间谍机会”,如今听起来像预警。她没点名道姓,却精准戳中了行业暗伤:当芯片变成战场,跳槽就不再是人才流动,而是定向爆破。问题来了:竞业协议挡不住诱惑、刑事判决挡不住贪心,下一家“尊湃”出现时,企业还能靠什么守得住底裤?评论区说说,这种连根拔起的“技术搬家”,到底该怎么治?信息来源:人民网-2023-12-30《尊湃通讯窃取华为芯片技术到底给了谁?》央视新闻-2025-07-29《华为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一审宣判》新华社-2025-08-02《华为清理门户!40项技术被剽窃,14人被判刑》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寄,结果,他把干海参带回家泡发后,发现品质不对,寄到机构一检测,显示是“三无食品”。买完半年后,男子把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必须赔他9万多。然而,法院的一个发现,让男子没能得偿所愿。据半岛晨报报道,2025年3月,小勇从外地赶来厦门,他这趟来不是为了旅游,而是为了打一场官司。原来,小勇起诉了当初卖给他海参的商家,要求退还9000元货款,并索赔9万元"十倍赔偿",外加600元检测费。时间回到半年前。小勇在厦门某景区游玩时,走进一家海产干货店,后花9000元买了6斤干海参。现场拿走2斤后,剩下的4斤他让店主打包邮寄回老家。邮寄时,小勇还特意让店家拍打包视频发给她,就怕货不对板。谁知,回家后,小勇把海参泡发完就觉得不对劲。这海参颜色太暗,质地也软,不像好货。他没直接找商家理论,而是把海参寄到外省一家食品检测机构。一周后,检测报告显示:这些干海参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勇很是恼火,这哪是正儿八经的海参?简直是坑人!小勇拿着检测报告,直接把商家告上法庭。他觉得自己是正当维权,花近万块钱买的东西不合格,难道不该赔吗?然而,商家那边却有另一套说法。店主认为,小勇拿来的检测样品是不是他们店里的,谁也说不准。再说,就算标签不合格,也不代表海参有毒有害啊!更让店主怀疑的是,小勇买完海参根本没吃,直接送去检测,这哪是普通消费者?分明是职业打假的!法庭上,小勇掏出两个包裹:一个是拆封后剩下的干海参,一个是商家邮寄时未拆封的原包装。小勇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是商家对检测报告有疑问,可以现场从这包没拆封的海参里取样再检。法官翻看案卷时发现,这半年小勇在福建沿海城市"扫货"似的买了不少海参。他每到一处就找干货店买海参,现场拿走部分,剩下的邮寄,然后送检、起诉,动作一气呵成。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49份和小勇有关的判决书,其中23份生效判决里,他都是要求"退一赔十"。商家律师在法庭上质疑,普通消费者谁会这么干?半年时间,沿着福建海岸线买海参打官司,这明显是有备而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小勇职业打假人身份属实,商家该不该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商家和法院质疑小勇是否属于“消费者”,核心依据在于其购买行为是否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小勇在半年内沿福建海岸线连续购买海参等等行为,都表明其购买具有重复性、计划性和牟利性,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小勇购买海参后未进行任何食用,而是直接送检,进一步证明其购买目的并非满足生活需求,而是为获取赔偿。法律支持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维权,但反对以打假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如果认定小勇为消费者,可能引发大量类似诉讼,挤占司法资源,甚至助长“以诉牟利”的歪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商家销售的干海参为“三无产品”,未履行食品安全审查义务,构成“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请求权主体需为“消费者”,即购买目的为生活消费。涉案海参不仅标签缺失,且检测显示其质量不符合标准,超出“标签瑕疵”范畴。商家主张“标签不全不等于有毒有害”,但法院未采纳。因涉案海参同时存在标签缺失与质量问题,已构成实质性违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卖的确实是"三无"海参,退还9000元货款理所应当。但小勇的行为也"不简单":买完就检测,检测完就起诉,全程没和商家协商过。结合他在福建多地的同类诉讼,可以认定他是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普通消费。考虑到海参价格、普通人的消费习惯,以及小勇的实际食用量,法院最终认定:小勇合理消费的海参价值174元,按"十倍赔偿"算,商家该赔1740元,同时退还9000元货款。不过,剩下的干海参得还给商家。这场官司,让"职业打假"和"正当维权"的边界再次成为焦点。法律保护消费者,但当维权变成"生意",当打假变成职业,司法该如何平衡?或许,正如法官所说:打击假货要支持,但以打假为名的牟利,法律也不会鼓励。
厦门,一游客在鼓浪屿豪掷9000元买6斤海参,却当场带走仅2斤,余货直寄老家。半

厦门,一游客在鼓浪屿豪掷9000元买6斤海参,却当场带走仅2斤,余货直寄老家。半

厦门,一游客在鼓浪屿豪掷9000元买6斤海参,却当场带走仅2斤,余货直寄老家。半年后,游客突然手持外省检测报告杀回,揪住“三无产品”标签漏洞,索赔10万。游客没有选择与商家协商,而是径直将店家告上法院。庭审中,法庭发现游客同期在福建沿海发起49场同类诉讼,套路如出一辙,均现场取货、远程邮寄、未拆封送检,其中23份生效判决书均索赔10倍赔偿金。结果,法院的判决亮了据环球网7月30日报道:在去年男子小勇(化名)进了一家海产干货店,玻璃柜里黑褐色的干海参码得整齐,商家热情招呼“本地野生货”,小勇豪爽甩出9000元买6斤,却只拎走2斤,剩下4斤直接填了老家地址寄走。可没想到半年后,海产店老板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小勇以“干海参是三无产品”为由,拿着外省检测机构的报告,要求退9000元货款并10倍索赔近10万。更蹊跷的是,检测样品是“未拆封的干海参”,物流信息确是店里寄出的包裹,庭审中,法院顺着诉讼记录一查,发现小勇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发起49起同类诉讼,专挑景区、市场高价买海产品,流程固化为“现场买货,拆分取少量,余货寄外省,送检起诉索赔10倍”,其中23次已靠“三无产品”判赔胜诉,妥妥把法庭当“提款机”。海产店老板急得跺脚:“他买的时候不问标签,寄到外省检测谁知道有没有调包?景区海产本来就有溢价,明摆着冲着索赔来的!”法院则精准戳破套路:小勇行为早已超出“消费者维权”,变成“职业打假牟利”,利用《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条款钻漏洞,让司法资源成了牟利工具。最终判决既“打违规”又“防投机”:认定干海参确为“三无产品”,商家需担责;但不鼓励“知假买假反复诉讼”。法官抠细节定“合理消费价”,市场同类干海参合理单价174元/斤,远低于景区溢价的9000元。于是,以174元为基数判10倍赔偿1740元,同时商家退9000元货款,小勇需退回6斤海参。判决一出,网友吵翻了天:有人叫好:“职业打假变味!本来监督商家,现在薅羊毛该治!”有人科普:“10倍赔偿是为让消费者敢维权,不是让人躺着赚快钱!”还有人心疼小商家:“景区房租人工贵,就因没贴标签被盯上,太冤!”法律是保护公平的武器,不是牟利工具,真正消费者遇“三无”该维权,但把诉讼当生意,只会浪费司法资源、寒了维权者的心。毕竟,当“打假”成“投机”,伤的是市场信任,更是法律温度。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被丈夫发现,认为女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不认同,自己因为做生意多次向母亲借钱,给母亲转账是为了还账。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你把家里122万都转给你妈治病,连商量都不跟我商量,这日子还能不能过了!”杨某攥着银行流水单,对着妻子高某愤怒的吼道。2021年,杨某和高某登记结婚,婚后,杨某主动当起“全职后盾”,操持家务、料理琐事;高某在美容店升任店长,凭借业绩提成,成了家庭收入“顶梁柱”。日子看似平稳,直到2023年夏天,杨某帮高某整理手机账单时,一串频繁的“转账给母亲”记录惊掉他的下巴:从2022年到2023年,高某给岳母的转账累计超122万元,用途栏写着“看病”“周转”“还债”,金额从几百到几十万不等。杨某越想越气:自己全职在家,没收入,家里积蓄全靠高某,可这么大笔钱转给岳母,妻子连商量都没商量!他认为这是“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一纸诉状将岳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转账。庭审时,高某却给出另一种说法:自己当店长后,为冲业绩、周转店铺,多次向母亲借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转账是“还债”;何况母亲患癌,治疗需要钱,当女儿的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这些钱本来就该花”。法院审理像剥洋葱般拆解争议:首先明确婚后高某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其次区分“赡养”与“借款”,岳母患癌的医疗费用,属于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可从共同财产中合理支出;但高某所称“向母亲借款”,需举证借款事实。经核查,部分转账确实对应岳母的化疗、住院费用,属合理赡养;但剩余转账中,高某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事实”,且单笔超10万的转账,明显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岳母因患癌产生的合理赡养、医疗费用后,剩余转账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岳母需返还一半给杨某。理由是高某单方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未征得丈夫同意,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益;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合理支出应得到尊重,二者需平衡。判决书送达后,网友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拍桌:“赡养父母没错,但夫妻共同财产得透明!122万不是小数,至少得说一声吧?”有人较真:“借款得有证据,空口说白话可不行,法律就得这么判!”还有人唏嘘:“好好的家,被钱撕成这样,以后咋过日子?”那么当赡养父母的“情”,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理”,法律如何找平衡?高某的“善意隐瞒”,杨某的“财产焦虑”,说到底,是“共同生活”里最该坦诚的部分,被沉默和猜疑拧成了死结。就像网友说的:“钱能算清楚,可人心的裂缝,比账单难修复。”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判决书当武器,她又晒了!刚晒完保研荣耀,转头就把男生病历、证件全挂网上。短短

判决书当武器,她又晒了!刚晒完保研荣耀,转头就把男生病历、证件全挂网上。短短

判决书当武器,她又晒了!刚晒完保研荣耀,转头就把男生病历、证件全挂网上。短短两小时,数万转发涌进来。两年前,肖志远上课挠湿疹被拍视频,一句“性骚扰”让他社死。简历石沉大海,母亲夜夜哭。上周法院终审:无罪,全是...